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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縣人。ň砥呤澹
安慶府:順治初年原額人丁四萬九千六百一十七丁五分(內(nèi)除逃故無征二萬二千五百五十六丁七分四厘),十四年審增六千三百一十三丁五分,康熙元年審增六千七百八十八丁七分五厘,六年審增一千二百四十一丁七分五厘,十一年審增七百三十丁七分五厘,十六年審增七百四十九丁,二十一年審增六百六十一丁八分,二十五年審增一千三十四丁三分,三十年審增七百七十四丁九分,三十五年審增三百六十二丁五分,四十年審增九百六十八丁三分,四十五年審增四百九十丁一分,五十年審增二百三十八丁一分,五十五年起審增滋生二百九丁,六十年審增三百一十七丁,雍正四年審增三百七十七丁,九年審增四百二十四丁,雍正十三年實在人丁四萬八千七百四十一丁五分一厘(內(nèi)優(yōu)免人丁二千一百三十三丁,當(dāng)差人丁四萬五千二百八十一丁五分一厘,滋生人丁一千三百二十七。。
桐城縣:原額人丁八千七百一十九丁(內(nèi)除審減一千七百八十四。,節(jié)年審增二千二百七十七丁五分,實在人丁九千二百一十二。▋(nèi)優(yōu)免人丁七百八十九丁,當(dāng)差人丁八千二百三十一丁,每丁科銀三錢五分八厘七毫有奇,滋生人丁一百九十二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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