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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安徽狀元大排行————
在封建社會后期,科舉制度成為阻礙科技發(fā)展的因素之一,必須加以批判。但科舉制畢竟優(yōu)于世襲制,科舉制度的產(chǎn)生與存在自有其歷史原因,它對社會的影響并非百分之百負面。能夠通過各級考試的多數(shù)是勤奮讀書的學者,各地科舉人數(shù)是對當?shù)亟逃隣顩r的反映。各省被錄取的進士數(shù)有一定的配額,與各省財賦有關(guān),也受政治上照顧或限制的影響,不能完全代表各地教育水平。而每屆狀元只有一名,且由皇帝欽定,就不可能舞弊,因此各地教育質(zhì)量高低可由狀元人數(shù)多少來反映。(以上一段是copy的)
安徽歷代狀元名錄(按時間為序): ◆李群 合肥人,唐穆宗長慶四年(824)申辰科狀元及第。 ◆伍喬 廬江人,五代十國南唐保大年間(943——957)某科狀元。 ◆邱旭 宣城人,五代十國南唐后主年間狀元。 ◆楊寊 合肥人,宋仁宗慶歷二年(1042)壬午科狀元。 ◆焦蹈 無為人,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乙丑科狀元。 ◆張孝祥 和縣人,宋高宗紹興二十四年(1154)甲戌科狀元。 ◆吳潛 寧國人,宋寧宗嘉定十年(1217)丁丑科狀元。 ◆周震炎 當涂人,宋理宗開慶元年(1259)己未科狀元。 ◆皇觀 貴池人,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1)辛未科狀元。 ◆邢寬 無為人,明成祖永樂二十二年(1424)甲辰科狀元。 ◆唐皋 歙縣人。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甲戌科狀元。 ◆沈坤 太和人(祖籍休寧),明世宗嘉靖二十年(1541)辛丑科狀元。 ◆沈懋學 宣城人,明神宗萬歷五年(1577)丁丑科狀元。 ◆劉若宰 懷寧人(一作潛山人),明思宗崇禎元年(1628)戊辰科狀元。 ◆黃軒 休寧人,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狀元。(該科為慶祝皇太后八旬壽辰特開恩科。) ◆金榜 歙縣人,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狀元。 ◆吳錫齡 休寧人,清乾隆四十年(1775)狀元。 ◆趙文楷 太湖人,清嘉慶元年(1796)狀元。(該科為慶祝嘉慶帝登基特開恩科兼正科。) ◆洪瑩 歙縣人,清嘉慶十四年(1809)狀元。(該科為慶祝嘉慶帝五十大壽特設恩科。) ◆龍汝言 桐城人,清嘉慶十九年(1814)狀元。 ◆戴蘭芬 天長人,清道光二年(1822)狀元。 ◆李振鈞 太湖人,清道光九年(1829)狀元。 ◆孫家鼐 壽州人,清咸豐九年(1859)狀元。
統(tǒng)計如下: 黃山市五人 歙縣3人:明之唐皋、清之金榜、清之洪瑩(唐皋、金榜經(jīng)考證為現(xiàn)黃山市徽州區(qū)人) 休寧2人:清之黃軒、清之吳錫齡 巢湖市四人 無為2人:宋之焦蹈、明之邢寬 和縣1人:宋之張孝祥 廬江1人:南唐之伍喬 安慶市四人 太湖2人:清之趙文楷、清之李振鈞 桐城1人:清之龍汝言 懷寧(or潛山)1人:明之劉若宰 宣城市三人 宣城2人:南唐之邱旭、明之沈懋學 寧國1人:宋之吳潛 合肥市二人 合肥2人:唐之李群、宋之楊寊(文獻記載僅限于合肥縣,限于精力,具體是現(xiàn)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還是現(xiàn)合肥市區(qū)人士尚難分清) 六安市一人 壽縣1人:清之孫家鼐 滁州市一人 天長1人:清之戴蘭芬 阜陽市一人 太和1人:明之沈坤(祖籍休寧,未具體分清是現(xiàn)太和還是現(xiàn)界首人) 池州市一人 貴池1人:明之皇觀 馬鞍山市一人 當涂1人:宋之周震炎
統(tǒng)計名人的籍貫似有地方主義之嫌。但我國各地人才分布不平衡是客觀存在的。中國科舉制度自隋朝中期創(chuàng)立到清朝末年廢除,有1300年的歷史,期間安徽共有23位狀元出現(xiàn)(不統(tǒng)計寄籍),出現(xiàn)狀元較多的地級市有黃山、巢湖、安慶、宣城,出現(xiàn)狀元二人以上的縣級單位則有歙縣、休寧(徽州區(qū)的設立似無必要,屯溪也可放入休寧范圍進行統(tǒng)計)、無為、宣州和太湖。(合肥縣2人出自目前的三縣四區(qū),實難進一步統(tǒng)計)
需要說明的兩點是: 1.本文所統(tǒng)計之狀元籍貫僅限于討論本籍,不統(tǒng)計寄籍,實因安徽很多地方缺少相應資料,全部寄籍現(xiàn)象難于準確統(tǒng)計。清代徽州擁有本籍狀元4人,寄籍狀元15名,比例相當驚人。 2.本文對某些爭議之處略作勘別。例如歙州人舒雅為南唐保大八年(950年)庚戌科狀元一說流傳甚廣,如《重修安徽通志》(清·沈葆楨、吳坤修修,清·何紹基、楊沂孫纂,光緒四年刻本)卷四五,說舒雅為南唐狀元;《馬氏南唐書》卷二二《舒雅傳》亦云:“會熙載知舉,以雅為第一,朝野無間者,以雅之才為當也!逼鋵嵔圆粶蚀_!蛾懯夏咸茣ぜo》三云:“乾德二年春三月……命吏部侍郎、修國史韓熙載知貢舉,放進士王崇古等九人。國主命中書舍人徐鉉復試舒稚等五人,雅等不就。國主乃自命詩賦題,以中書官蒞其事,五人皆見黜!薄妒畤呵铩肪硎哂邢嗤涊d。這段記載較詳細也較明確:考試時間、主考、狀元姓名、錄取人數(shù)都有,兩次復試的情形也有,舒雅既被黜,怎么可能成狀元?《十國春秋》卷二六《馮延魯傳》又云:“子僎,韓熙載知貢舉,放及第,復試被黜。”當為本科之事。同書三二則曰:“馮延魯子僎舉進士……明年,僎成名……未數(shù)日,中書奏主司取士不當,遂追榜御試, 僎果復落!笨梢姡夏暌苍_考,馮僎應試而未中。馮僎復試被黜多處有記載,主考是韓熙載,舒雅也是復試被黜,主考也是韓熙載,當是同一次,舒雅被黜應確有其事?梢娛嫜挪粌H不是狀元,連普通進士都不是。又如太湖人黃信一,某些鄉(xiāng)土資料中考證為元順帝元統(tǒng)甲戌科進士,殿試一甲一名,即狀元,但據(jù)本人所查史料,元元統(tǒng)元年(1333) 左榜(即漢人榜)狀元實際上是祁州蒲陰(今河北博野)人李齊,而非黃信一,元順帝之元統(tǒng)年號只使用了兩年。諸如此類難以確考的情況沒有收入本文統(tǒng)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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