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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支配關系與科場場域的變遷*
——1895-1913年的湖南社會
應 星
一、導言
二、科場場域與1895年前的社會支配關系再生產
(一)科場場域的成型
(二)科場場域與其它場域的關系
(三)士紳慣習與社會支配關系的再生產
(四)湖南社會的地方性對科場場域的影響
三、新的支配關系的確立與科場的衰敗:1895-1905年的湖南社會
(一)新文化資源與舊文化資本的競爭
(二)“原子式競爭”下的士紳慣習
(三)廢科事件的發(fā)生
四、社會支配關系的再生產與后科場場域:1905-1913年的湖南社會
(一)學堂與權力場域的關系
(二)學堂的支配結構
(三)學生的反體制沖動與社會支配關系的再生產
五、小結
一、導 言
1905年中國科舉制的廢除一直被視為一個“大事件”,這是因為它在關于中國近世社會變遷的經典敘事中被賦予了特殊位置。費孝通(1947,1948)首先分析了科舉制的社會影響。他認為通過科舉實現(xiàn)的社會流動并不算大,但由科舉所產生出的士紳是傳統(tǒng)中國所謂“雙軌政治”的運轉樞紐?婆e制的廢除大大加速了士紳階層的蛻變,并因此成為近代中國發(fā)生“社會侵蝕”的重要導因。張仲禮(1991)對科舉的制度安排作了較全面的分析,提出科舉制雖曾是政府控制士紳的有效機制,但這種機制自19世紀后半葉以來便已逐漸從內部衰落了,而它本身又完全無法適應西方沖擊所產生的新需要,廢科是清廷順應歷史的必然之舉。何炳棣(Ho Ping-ti,1962)以其對舉子詳實的家庭出身分析得出了這樣的結論:明清因科舉而存在著頻繁的社會流動,社會底層可由此途進入上層,統(tǒng)治階級也因此建立在一個較為廣泛的社會基礎上?婆e廢除的社會后果首先就是對這種社會流動機制的破壞。汪一駒(Wang Y.C.,1966)對科舉制廢除后興起的西學教育的分析補充了何炳棣的看法。他認為,以留學為頂端的新式教育成了替代舊式功名的進階之梯后,因它在教育費用上遠高過以前,結果,社會流動率大大降低了,鄉(xiāng)村社會由此而失去了穩(wěn)定并進而影響到了社會變遷的方向。在當代,對廢科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評價:一種評價以桑兵(1995a)等許多大陸學者為代表,他們認為廢科是知識分子在思想文化與個人出路上的一次很大的解放,是中國走向現(xiàn)代化過程中的一次進步。另一種則以羅茲曼等一批美國學者(1988)為代表,他們將其視為重要性超過了辛亥革命的歷史斷裂點:因為昔日主要由科舉所維系的社會整合已被破壞殆盡,中國由此而失去了現(xiàn)代化所必需的條件。上述這些學者盡管對廢科事件有褒有貶,但顯然,誰都不否認它的重要性(盡管許多人可能并不象羅茲曼那樣強調它。)
自本世紀六十年代以來,法國年鑒學派開始對中國研究領域發(fā)生影響,布羅代爾(1988)的“長時段”思想尤為人們所借重。斯堅雅(W.Skinner,1964-65)開拓了中國研究新的空間結構,魏斐德(F.Wakeman,1975)等人則認為中國十六世紀中葉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這段時期構成了一個連續(xù)的整體。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事件已如布羅代爾所說的“泡沫”一樣不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結構本身。[color=red]貝蒂(H.Beattie,1979)根據(jù)對安徽桐城縣的研究[/color],發(fā)現(xiàn)從明到清都主要是由更具穩(wěn)定性的土地與宗族而非科名來決定上層社會地位的。以周錫瑞和蘭欽(J.Esherick& M.Rankin,1990)為代表的一批美國學者著意區(qū)分出兩種社會持續(xù):一種是某種特定的精英類型在社會上的持續(xù),另一種是精英個人在社會地位上的持續(xù)。他們認為,雖說科舉制只是保證了保守的、同質的、整合的精英統(tǒng)治不被打斷,而特定的精英個人是難以靠它來獲得地位的持續(xù),但他們往往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諸如宗族勢力、財力或軍力)來長期維系其地位?婆e制的廢除雖然打斷了前一種社會持續(xù),卻未必能打斷后一種社會持續(xù)。這與日本學者士古宙三(ChuZo Ichiko,1968) 很早前提出的一個觀點相呼應,即強調士紳在辛亥革命的第一階段(1900-1913)盡管遭遇到了包括廢科在內的三次危機,但最后都順利地鞏固了其既有地位?罪w力(1990)在剖析晚清地方軍事化的影響時也指出:廢科只是意味著原來用以確定士紳的幾個正式特征不再適用,士紳階層的特征有了許多變化,但士紳在農村中的地位卻在相當長時間里都是難以動搖的。正如一位學者用“辛亥革命之消失”來概括近年來的中國近代史研究趨勢一樣[1],我們也可以說,作為重大事件的廢科之舉隨辛亥革命一起“消失”在了這種趨勢中。
上述兩種研究方向看似根本對立,實際上在思想模式上卻存在著一些深刻的聯(lián)系。正如李猛(1997)所指出的:“大事件”的確認是以一種人為構建事件等級制的歷史目的論為支撐的;但企圖在社會現(xiàn)象背后尋找一個樓房構架式的社會結構的作法仍然未擺脫“大事件因果性”(B.Eriksson,1990)中對日常生活事件的忽視。在社會史研究中要真正將事件作為分析的焦點,就不能不超越本質主義的思維模式,采取關系主義的研究策略,即將任何一個事件總是作為關系去把握,而又不將關系化減為結構,而是始終視之為事件,這亦即“關系/事件”的分析[2] 。正因為此,法國社會學大師布迪厄(P.Bourdieu)的實踐理論為中國社會研究展示了一種嶄新的可能性。
布迪厄早年深受結構主義的影響,但他后來借以實現(xiàn)自我超越的一個主要理論資源卻是馬克思的經濟學思想。在他(1977a)看來,馬克思通過對(經濟)資本的解剖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直接再生產(即經濟再生產)的機制;而他則要建立一門“實踐經濟的一般科學”,即揭示支配權力的各種再生產機制。布迪厄的分析不是立足于“渾然一體的社會空間”,而是在他所謂的“場域(field)-資本-慣習(habitus)[3]”三者的互動關系中展開的。他認為以往所謂的社會空間其實是被大大小小的場域所分割了的,在這些場域背后貫穿著的是各種社會力量相互斗爭的邏輯。布氏這種分析思路與社會結構分析相通的在于他承認每個場域都有其獨特的結構性的調控原則,而二者的不同在于場域是一種不斷得到維系或改變的關系的構型-----其維系抑或改變端賴場域內行動者之間的斗爭勢態(tài)。它與社會建構分析相通的在于場域是一個行動者參予形塑的社會空間,而不同則在于行動者的形塑又受到場域既生關系與調控原則的制約。因此,要真正理解布迪厄的場域理論,就必須明白“場域”只是一個關系性而非實體性的概念。“場域”概念與另外兩個概念“資本”、“慣習”是密不可分的。資本是布迪厄對馬克思的“經濟資本”概念的延伸----在布氏那里,資本的基本形態(tài)有三種:經濟資本、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資本既被當作場域內爭奪的目標,同時又是賴以展開爭奪的手段,(比如可以進行不同類型的資本交換)。而慣習則是場域在行動者身上體現(xiàn)出的一種性情傾向(disposition),它一方面是為場域所形塑的,另一方面又恰使得場域不斷地生成出來。布氏的整個實踐理論所體現(xiàn)出的都是卡西爾(E.Cassirer,1910)所說的那種關系性思維。例如,他多年來對西方學校教育體制的關注就與傳統(tǒng)的教育社會學的視角絕然有別:在他眼中,西方國家中學校這個場域與西方社會支配關系無所不在的權力元場域有著特殊的親和性,用他思想的一位闡釋者的話來說,即學校是“在發(fā)達的民族國家中為社會等級制提供證明的極為重要的制度機制”[4]。當然, 一個社會再生產的機制是極復雜的,絕非某一、兩個制度安排即可承擔-----各種等級以縱橫交錯的方式構成,而各種價值體系也同樣以復雜的方式影響著社會行動過程。但同時要看到:在特定的場域體系中,總是存在一種或幾種主導性的制度構成了社會權力分割的基本格局。在當今西方是由學校及其文憑所代表的文化資本構成了整個權力場域斗爭的主線。正是在這里,我們看到了布迪厄的思想對開拓中國近代社會分析新思路的借鑒意義。
我們首先需要重新思考的問題是:科舉制與中國帝制權力運作究竟有何種關聯(lián)以及是怎樣關聯(lián)著的?從理論上說,科場是向多數(shù)人開放的,但由于多數(shù)人并不具備進入科場所必需的經濟條件與閑暇時間,也由于官僚權貴在科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插手,結果,科場內所實現(xiàn)的社會流動基本上是統(tǒng)治集團(由皇族、官僚、士紳、地主與富商組成)的內部流動。另一方面,運作于后臺的支配權力在前臺又有一整套堪稱嚴密的形式上的平等機制。這種“平等”的實質意義是使被支配者與支配者都認同通過科場確立起的關系,都樂此不疲地去參與科場行動。故此,科場的爭奪過程不僅是個分配科名、產生候選官員的過程,而且,在更重要的意義上,它還同時成了確立支配關系并使其合法化的過程。事實上,自有宋以來,科場就已被構型為社會支配關系從中被再生產出來的一個關鍵性的場域[5],而使科場上的考生對這種關系產生認同的動力機制恰可稱之為“士紳慣習”[6] ,考生們所爭奪的也不再僅僅是特定的科名及與之相連的官職本身,而且是布迪厄所說的“文化資本”[7]。布氏(1977b)在分析西方學校時也曾提及中國的科舉制在社會關系再生產中的特殊意義,新一代漢學家艾爾曼(B.Elman,1991)在應用布氏思想時則具體分析了帝制國家、士紳社會與儒家文化是如何圍繞科場場域這個中心而共生的。本文將在第二部分對“科場場域”概念作進一步的建構。
由此看來,科舉制的廢除必然與中國近代社會的支配關系緊密關聯(lián)著。在此意義上,廢科仍是一個重要的事件,但它的重要性只能從關系的視角來看。本文即是要在一個省的史料基礎上,從社會支配關系的再生產角度探討1895-1913年間科場場域的變遷。
之所以將研究時限界定為1895-1913年間,是因為1895年的“公車上書”事件是科場場域變遷的肇端,而1913年《壬子癸丑學制》的頒布標志著現(xiàn)代學校場域開始得以構型。其間的十八年正是科場場域內展開的新式學堂教育取代科舉制的過程,也是社會支配關系的再生產機制產生重大變化的時期。本文所重點研究的既不是某一事件-----辛亥革命也好,廢科事件也好-----本身,也不是布羅代爾式的“長時段”的“結構”,而是各種社會力量在科場場域消長的局勢史,借用薩林斯(M.Salins,1985)的話來說,即是科場場域的“局勢結構”(structure of the conjuncture)。
中國地域本就存在著巨大差異,而北宋開始的儒學地域化(楊念群,1988)以及晚近開始的地方軍事化(孔飛力,1990)更使地方在晚清社會政治格局的分量日重。我們之所以將研究范圍主要集中在湖南省,一方面是因為它位于斯堅雅(1978)所劃的長江中游區(qū)域,能相對地代表全國:從橫向上看,它的社會變遷速率與深度居于長江上游與下游區(qū)域之間;從縱向上看,它不比嶺南早受西風之襲,但又往往較華北得風氣之先;即從長江中游區(qū)域內部而言,湖南的社會變遷也多介于湖北與江西之間。另一方面,湖南既是湖湘書院文化群落的所在地,又是地方軍事化的重要代表[8];既是晚清紳權擴張最為強盛的地方之一,又是諸多影響了中國近現(xiàn)代史進程的政治、軍事人物之淵藪。將本研究放在這樣一個有代表性的省份去展開,或許能較好地兼顧全國與地方這兩個層面。
在具體研究方法上,我們主要采用斯通(L.Stone,1971)所說的集體傳記的研究法(prosopography)。因為社會史研究既然是要“重建結構大變動中的普遍人的歷史”(蒂利,1988),那么,我們的研究就不是重在若干歷史“大人物”的洪業(yè)上,而是要重建中國晚近變遷中普通湖南士紳的生活史。要遍尋上萬名湖南近代士紳的有關資料已不可能[9],但研究其中近150名各方面有一定代表性的士紳的生活史,還是可以得到一幅其輪廓接近全景的縮微圖的。部分士紳的史料選自湖南出版社1992年和1993年分別出版的《湖南省志·人物志》、《湖南歷代人名詞典》以及《湖南文史》雜志1991年總第43期所輯的“湘籍辛亥人物小傳”,但由于以上資料較多收集的是歷次社會運動中的所謂“正面人物”,內容上也有一些訛傳,我們從辛丑暨壬寅科(1902)與甲辰科(1904)的《會試同齒錄》、清末出版的《學部官報》、民初出版的《最近官紳履歷匯錄》、臺北1962年影印出版的房兆楹編的《清末民初洋學生題名錄初集》及湖南各縣市的文史資料中進行了較多的補充、校核與編纂。由于缺乏直接可用的原始史料,對這些士紳的選取也不具有統(tǒng)計學上的抽樣性質,無可諱言,本文在資料上是有缺陷的。但本文也兼及對湖南士紳作某些統(tǒng)計分析與個案對比分析,這或許能對此有所彌補。
二 科場場域與1895年前的社會支配關系再生產
(一)科場場域的成型
在閉關自守的帝制中國(尤其是其后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濱,莫非王土”這句老話生動地道明了皇權這個元場域的“在場”[10]。隋唐開始的科舉制[11] 本是企圖通過仕進的開放來消抑貴族的發(fā)展、達致皇權的獨尊。但當我們把有宋以后的科場作為研究對象去建構[12] 時,卻發(fā)現(xiàn)此時的科場已經有了區(qū)別于元場域的某些特征,換言之,它已自成一個相對獨立的場域。按布迪厄(1998)的看法,一個場域形成的標記,一是要有特定的場域邊界,二是要以對某種類型的資本爭奪為中心?茍鍪欠褚延羞@樣的標記了呢?
1. 進入科場的制度化障礙
除了在應試資格上明文將“賤民”排斥了外,構成平民進入科場的主要障礙是起始經濟資本的匱缺。據(jù)張仲禮(1991)的統(tǒng)計,科舉中榜的平均年齡分別為:生員24歲,舉人30歲,進士35歲。這即是說自5、6歲私塾發(fā)蒙起到金榜題名時,一般需要20-30年的讀書應試生涯。要能投身在這漫長的讀書與往往是長達數(shù)月、輾轉千里的趕考生活中,至少需要兩個條件:一要有錢二要有閑。時間與財富成為得以應考的起始資本(在匱乏經濟的時代中,閑暇與有產本就是一體的)。顯然,這些資本在社會上的分配是極不平等的:只有那些在資本分配的既有格局中已居支配地位的家庭才有較大的能力支持其子孫年復一年地參考。對許多貧寒之家而言,縱有登進之心,卻無買路之資-----這正如布迪厄(1998)所說的:要想真正把握住那些形式上向所有人開放的潛在機會,你必須占有最低程度的經濟資本。
此外,參加科場應試還要求有特殊的語言基礎:文言文與官話。前者與日常口語的巨大差別、后者與南方各方言的相互隔離使多數(shù)應考者不得不用相當?shù)木iT來學習文言與官話(對南方人來說)。在這一過程中,出身官宦富紳之家的考生顯然有著平民寒士無可企望的優(yōu)越條件。據(jù)宮崎士定(Ichisadu ,1960)的統(tǒng)計,要精通“四書五經”等儒家經典,至少須熟記40萬以上的古文字-----它對于世家子弟與農家子弟的過關機會顯然是不同的。
2.科名:從文化資源到文化資本
一個社會的所有人都會有一套用以滿足自己生存實踐需要的知識,但只有少數(shù)人才別具用以規(guī)范社會行動的知識。費孝通(1985)稱前者是“自然知識”,后者是“規(guī)范知識”。規(guī)范知識日益發(fā)展的復雜性的一個表現(xiàn)就是它與文字結合在一起,人們需有專門的閑暇和教育條件才足以掌握它。具備了這種知識的人在一個所謂“有語無文的鄉(xiāng)土社會”里顯然居于支配性地位(這正是孟子所說的“勞心者治人”),我們可稱其為文化資源的占有者。科場剛開始只是使這些人的支配地位合法化、制度化。
但當科試越來越囿于以八股格式來闡釋“四書五經”、宋明理學時,當學額越來越被嚴限(從而成為稀缺品)時,尤其當科名一旦在手就能夠與政治資本、經濟資本實現(xiàn)交換并藉此保障成功者及其家族對文化及社會支配地位的長期把持時[13],由科名來承認的就不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對文化資源的占有,而是對某種特定文化資源的排他性占有亦即壟斷。換言之,對科名的爭奪體現(xiàn)出的已是文化資本的運作邏輯[14]。我們可以作個假設:就算第一代人在參加科舉時是完全平等競爭的,到第二代人參賽時,他們就已經不可能是平等的了,因為那些父輩是成功者的人可以享有父輩的科名帶來的政治資本與經濟資本,并將這些資本轉化為自己參加科試的巨大優(yōu)勢,而父輩是失敗者或未進過科場者的人則因無所繼承而位居下風。到第三代人那里,祖輩父輩的優(yōu)勢可進一步積累。當然,繼承科名這種東西不象土地那樣直接,前者對繼承者的文化能力有相當?shù)囊蟆5婆e發(fā)展到后來,后天能力的競爭的確是越來越不如先天積累的較量了。何炳棣只注意到了科試考生的直系上三代的社會地位,而哈特威爾(Hartwell,1982)等人發(fā)現(xiàn)若同時分析獲取科名者的直系親屬、姻親的身份,那得出的社會流動率便會比何氏的數(shù)字低得多。
可見,科場雖宣稱平等競爭,多數(shù)統(tǒng)治者也的確愿意“天下英雄盡入吾彀中”,但實際上,那些不具備起碼的經濟資本和文化資本的人從一開始就被排除在競爭行列之外----正是科場大門外這種看不見的社會挑選使科場已成為了科場場域。只看到科試本身而未意識到在此大門前便已經歷了社會挑選的過程,這正是布迪厄與帕塞隆(Passeron) (1977b)所說的“誤識”(misrecognition)。那么,那些有幸進入了科場場域的人是否就能展開公平的競爭呢?這須來分析科場場域與其它場域的關系。
(二)科場場域與其它場域的關系
若從實體的角度去看科場,看到的只有兩種社會位置----考生與考官;但從關系的角度去深挖,就會看到遠比考試本身復雜得多的東西。用戈夫曼(1989)的擬喻來說,科場上的考試就象是在“前臺”搭戲,而作用在考官與考生身上的各種社會力量是在“后臺”唱戲。
先拿科場場域的“考官”來說,他們都同時是皇權元場域里的“臣仆”和科層場域里的“官僚”,還將是民間統(tǒng)治場域[15]里的“士紳”。作為臣仆,他無權力可言;但作為官僚,他置身的是一個與皇帝保持著相對自主性的政治力量中,而這個政治力量往往是由各種派系所分割了的(艾森斯塔德,1992);作為未來的士紳,他不能不考慮退出官場后在家鄉(xiāng)如何能穩(wěn)固地立足。因而他自身的利益常是與派系利益、地方利益連在一起的。 而“考生”的情況比“考官”還復雜。他們來自不同的家庭[16],有著懸殊的地位差別,是被各種背景與關系縱橫切割開來了的。
實際上,科場場域里同時有兩種結構,實現(xiàn)著兩種支配。一種是科場場域的正式結構,考官與考生們是圍繞著對文化資本的公平競爭而被組織起來的----但這不過是使皇族對其它所有人的支配得以實現(xiàn)而已。另一種是非正式結構,考官與考生們是圍繞著文化資本與其它資本的非法交換而被組織起來的-----這時官紳富商是部分截斷了皇權支配而實現(xiàn)了他們自己對窮苦百姓的支配。我們可以根據(jù)這兩種結構的強弱構建一個連續(xù)統(tǒng):
文化資本本身的逐求與分配----文化資本與其它資本的交換
在連續(xù)統(tǒng)的左端是科場場域完全按文化資本的分配原則與逐求原則來進行行動,也即考官與考生的關系是純粹意義上的清廉公正考官與無所依托、僅憑學力競爭的考生的關系。在連續(xù)統(tǒng)的右端是科場場域完全實現(xiàn)文化資本與其它資本的交換,即徇私的考官將科名完全“售與”以關系或賄金來參與競爭的考生。在前者,是皇權支配在科場的徹底實現(xiàn);在后者,則是派系支配或權貴富豪的經濟支配在科場場域對皇權支配的完全排擠。事實上,這兩者都是種理想類型,即完全公正的的競與選以及完全徇私的買與賣都是極少見的?茍錾辖^大部分的考官與考生是處于這一連續(xù)統(tǒng)之間,至于說什么時候更靠近左端,或什么時候更靠近右端,完全依每一次的具體情況而定。但無論怎樣,科場場域內發(fā)生的社會流動基本上都是整個統(tǒng)治集團的內部流動:在皇帝的最高統(tǒng)治權不受觸動甚至得到加強的情況下,實際治理權從原來的門閥地主、品官地主流向官紳地主、庶民地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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