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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3-10

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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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派,又稱桐城文派、桐城古文派。因其主要代表人物--方苞、劉大槐、姚鼐均系桐城籍,故世人將他們及其追隨者稱作“桐城派”。桐城派興于清康、雍,盛于乾、嘉,衰于民初,是清代散文流派中勢力最大的一個流派。其參與作家之眾,播布地域之廣,綿延時間之久,皆為中國文學史上所僅見。 桐城派文論的核心是義法。明確提出義法說和對義法的內涵進行反復闡述的是方苞。他在《又書貨殖傳后》中說:“春秋之制義法,自太史公發(fā)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義,及《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及《易》之所謂言有序也。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后為成體之文。”“言有物”,是說文章要有內容,基本上是宋儒的義理,但又力戒空疏,強調濟于實用;“言有序”,是說文章講究表現形式,要有章法結構。義法的完整概念,是指有內容、有條理、結構謹嚴、合乎體制的文章。義與法的關系,有主有次,相輔相成,內容和形式要成為完整的統一體。方苞認為,形式要為內容服務,內容決定著形式。一篇文章寫作時,“或順或逆,或前或后,皆義之所不得不然”(《左傳義法舉要》)。義法說還包括對謀篇布局“尚簡去繁”的要求和對語言文字“雅潔”的提倡。方苞認為,“古文氣體,所貴澄清無滓。澄清之極,自然而發(fā)其光精,則《左傳》、《史記》之瑰麗濃郁是也”(《古文約選序》)。也就是說,只有剪裁得體、結構嚴謹、語言簡潔,才是好文章。 方苞揭橥義法,標舉雅潔,力圖以清通質實的文字,倡明程、朱理學,實際上并未真正窺到散文文學的深堂奧室。其后的劉大在義法說方面,又加以豐富和補充,強調了散文應具備的情感和氣勢。他認為,文章的思想內容固然居首要地位,但藝術本身卻有相對的獨立性,提出了神氣音節(jié)說。其主旨見于《論文偶記》:“文人者,大匠也;神氣音節(jié)者,匠人之所能事也;義理、書卷、經濟者,匠人之材料也”;“行文之道,神為主,氣輔之……氣隨神轉”;神氣者,文之最精處也;音節(jié)者,文之稍粗處也。然論文者而至于字句,則文之能事盡矣。蓋音節(jié)者,神氣之跡也;字句者,音節(jié)之矩也。神氣不可見,于音節(jié)見之;音節(jié)無可準,以字句準之。” 所謂“神”,大體是指作者的性格特征、思想修養(yǎng)在藝術上完滿而成熟的表現;所謂“氣”,大體是指流注在作品中的氣勢及其所呈現出的面貌;所謂“音節(jié)”,則是指長短相間、錯綜配合的句式結構和抑揚頓挫、瑯瑯可誦的語言因素。后來桐城派文人都把因聲求氣奉為不易之旨。 方苞兼論義法,劉大以法為主,姚鼐則擴充和發(fā)展了方、劉之說,使桐城派文論形成比較完整的體系。 姚鼐論文的主要創(chuàng)見有以下3點: 提出義理、考據、辭章的統一。他說:“三者茍善用之,則皆足以相濟;茍不善用之,則或至于相害”(《述庵文鈔序》)。姚鼐生當乾、嘉考據風盛之時,他將宋、漢學和辭章結合起來論述文章和學問的息息相通,正是他論文解識宏通之處。這對擴張桐城派的壁壘起了很大的作用。 提出選文和作文的標準,即“文章八要”的主張。他在所編選的《古文辭類纂》的序目中說:“凡文之體類十三,而所以為文者八,曰神、理、氣、味、格、律、聲、色。神、理、氣、味者,文之精也;格、律、聲、色者,文之粗也。然茍舍其粗,則精者亦胡以寓焉?學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終者御其精者而遺其粗者!彼f的神、理、氣、味,是指文章的思想、精神;格、律、聲、色,是指文章的形式及語言的音韻文采。精寓于粗,即內容寓于形式。從而概括出散文創(chuàng)作藝術的特征,建立了一個完整的藝術論。 提出文章風格的陰陽剛柔說。他說:“鼐聞天地之道,陰陽剛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陰陽剛柔之發(fā)也!涞糜陉柵c剛之美者,則其文如霆,如電,如長風之出谷……;其得于陰與柔之美者,則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風,如云。……觀其文,諷其音,則文者之性情形狀舉以殊焉。故曰:一陰一陽之為道。夫文之多變,亦若是已。柔而偏勝可也,偏勝之極,一有一絕無,與夫剛不足為剛,柔不足為柔者,皆不可以言文!彼麑⒉煌乃囆g風格概括為陽剛陰柔兩大類,認為這兩種風格相互配合、相互調劑,又會產生多種多樣的風格來。他還認識到文章風格主要是作者才性和氣質的表現,可以通過藝術形象來分析和顯示作者的風格。這是對古文家在文學風格理論方面的概括和總結,是桐城派文論的精彩之處。 姚鼐之后,桐城派支流日繁,歧見時出,在藝術理論方面很少有重要的新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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