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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重建喬遷本是一件喜慶事,然而雙港鎮(zhèn)的張某卻被同村告上了法院。11月14日,該起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經(jīng)桐城市人民法院雙港人民法庭調(diào)解,雙方握手言和。
原告訴稱,熟人介紹其為張某杰、張某紅兩兄弟翻新的房屋進行裝修,方式為包工包料,雙方基于信任未簽訂裝飾裝修合同。后張某杰兩兄弟繼續(xù)外出務工,裝修事宜全權(quán)委托給原告。2022年底,房屋裝修工程基本完工,張家兩兄弟僅支付了部分裝修款,尾款一直拖延未付。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相應尾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雙港法庭受理案件后,查閱了卷宗后認為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裝修報價也系口頭約定,雙方對涉案房屋的裝修價款爭議較大,被告張某杰在審理中提出對房屋裝修材料價格進行鑒定。考慮到涉案尾款標的金額,啟動鑒定程序的成本較大,法官聯(lián)系張某杰告知其鑒定成本和風險。隨后又聯(lián)系原告,詢問其是否愿意調(diào)解,在尾款價格上作出適當讓步。原告表示都是同村熟人關(guān)系,起訴是迫不得已,他愿意調(diào)解。最終在法官主持下,雙方對裝修工程款的總金額、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了協(xié)商,達成了一致意見,一起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爭議得到圓滿解決,實現(xiàn)定分止爭的效果。
(桐城法院 項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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