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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早上8時許,在龍眠轄區(qū)碧桂園二期工地12號樓,王某(女)與李某青因為工地上木紋紙使用一事發(fā)生糾紛繼而引發(fā)了爭吵,王某老公李某聽到爭吵聲就趕了過來,與李某青發(fā)生肢體沖突,將李某青的眼睛打腫,后被旁邊的工人拉開,李某青被拉開后就走了,但是后發(fā)現(xiàn)自己眼睛被李某打腫了,覺得氣憤難平,就拿著工地上的木棍去找李某、王某索要說法,找到李某和王某之后就拿木棍擊打李某的肩膀,李某一氣之下就拿起手邊的鋼釘槍擊打了李某青頭部,將李某青的頭部擊打出血,王某拿起手邊的泡沫槍噴了李某一臉泡沫。
民警到達現(xiàn)場之后,考慮到李某青頭部依然在血流不止,讓其先到醫(yī)院治療,李某與王某身上并無明顯傷勢,民警即口頭傳喚其至龍眠派出所接受調查。
2019年12月30日桐城市公安局的法醫(yī)對李某青的傷情鑒定結果為輕微傷,經過向領導匯報決定,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6日并處罰款300元的處罰、李某和王某也構成毆打他人,但考慮其情節(jié)輕微,處以行政罰款300元的處罰。現(xiàn)三人處罰都已執(zhí)行到位。
歲近年末,希望廣大市民遵紀守法,合法的維護自身權利,切莫好勇斗狠,沖動行事,共同維護良好的治安環(huán)境和和諧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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