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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在南京某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內,桐城市人民法院法官歷時4小時,成功調解 一起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傷者獲108萬元賠償。
王某受劉某雇傭,給一家餐廳裝修,2018年5月8日,王某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從高處摔下,經醫(yī)院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屬于特重度,手術及康復治療花費巨額醫(yī)療費。王某認為,餐廳將裝修工程發(fā)包給某裝飾公司,該公司又將工程包給劉某,劉某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且沒有工程施工資質,自己受重傷,他們應承擔賠償責任。多次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王某將裝飾公司、劉某、餐廳及餐廳所屬的食品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其損失1747051元。
2019年4月23日,桐城法院作出判決:裝飾公司和劉某共同賠償王某各項損失1298867元。判決書一經發(fā)出,兩被告表示不服,要求上訴。承辦法官見王某傷情嚴重,急需醫(yī)療費救治,如被告上訴,需花費更長的時間,可能會延誤王某的治療,不利于糾紛的解決。6月3日,顧不上夏日炎炎,承辦法官驅車來到了兩百多公里外的南京,將幾位被告召集起來進行調解。調解歷時4小時,最終,經過法官的耐心勸說,被告裝飾公司自愿撤回上訴,表示愿意承擔賠償108萬元,王某方也表示同意。雙方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自此案結事了。(嚴婭)
來源:桐城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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