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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無覓孫仲謀 于 2017-4-8 14:45 編輯
近期,桐城網(wǎng)一個叫“玉人”的ID橫空出世,長篇累牘轉(zhuǎn)發(fā)一些從網(wǎng)絡上搜刮而來的所謂“公知”們寫的文章,鼓吹自己常識俱全,邏輯縝密,并宣稱文中觀點就是他的觀點。我們現(xiàn)整理一下玉人轉(zhuǎn)發(fā)的文章,瞧瞧其邏輯思維到底如何。
一,其轉(zhuǎn)帖《中國近代史的前車之鑒》中林維喜事件一文
1,一群英國水兵在尖沙嘴的一個小村酗酒,醉后鬧事?lián)尳倭四抢锏囊粋廟宇,中國農(nóng)民林維喜被打死,中國當時清政府要求英國商務總監(jiān)義律交出兇手,按照清政府當時的法律法辦,這本來就是國際慣例,即使就是現(xiàn)在也是這樣。義律卻借口“大英帝國法律規(guī)定,英國公民不經(jīng)公開公正審判并定罪,任何力量都不能剝奪他們的財產(chǎn)和生命。英國政府不僅有義務保護英國本土上的公民司法公正;還有義務保護海外英國公民司法公正!,拒不交出兇手,竟然要求中國清政府按照英國法律來處理。這個邏輯就是現(xiàn)在也說不過去,任何一個外國人都必須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觸犯了所在國法律就必須按照所在國法律法辦,即使逃到國外,也需要被引渡過來,這是國際規(guī)則。在“公知”的文章里卻成了清政府法律不健全的借口。其實清政府也有完整的司法體制,地方行政長官也就是司法長官,完全可以依據(jù)法律給人量刑,搶劫殺人者死,拒不交出兇犯,只能用“包庇”來解釋,并且“包庇”也是有罪的!這里大家可以一目了然,到底是誰違反原則?“公知”們的這種邏輯就是強盜邏輯,是赤裸裸替侵略者開脫的邏輯。
2,文中還寫到,“1784 年,外國人在休斯夫人號商船旁放禮炮時,炸死一個旁觀的中國人。當休斯夫人號船長不能交出犯罪炮手時,中國官員便把他作為“替身”抓了起來。為了救出無任何過錯的“替身”,英方只好草率挑出一個不幸的炮手交給中國官員。中國官員當著外國人的面把那個炮手“就地正法”。自那以后,外國人在中國犯了罪,就不再輕率把罪犯交給中國官員處理了。”,看到這段文字我不禁啞然失笑,這個理由編造得更無邏輯思維可言。在中國口岸試炮本來就違反了國際原則,還炸死一個無辜的中國人,肯定需要承擔責任,休斯船長拒不交出犯罪炮手,屬于“包庇”,清政府完全有權(quán)對他采取強制措施,為了救回自己,他就草率挑出一個炮手交給中方,按照清政府的法律被就地正法。這里大家可以看到,包庇是他,草率交人也是他,被清政府處決后又說殺錯人,即使就是殺錯了,先錯的也是休斯船長,人是你交來的,沒犯罪你干什么要交?而在這里卻成了這些滿口雌黃“公知”們的借口。
3,至于鴉片戰(zhàn)爭的起因,文中寫到“林則徐要求義津離開中國,游弋在海面上的英國商船戰(zhàn)艦沒有陸上的淡水和食物供應,自然無法支撐多久。當英國船只的糧水告急時,義律就只剩下暴力奪取供給一條路。9月4日,義律率領一只打糧的小船隊來到九龍,向守衛(wèi)在那里的大清國海軍喊話:如果對方三十分鐘內(nèi)不提供食物和淡水,就只好用炮彈來表達訴求了!保@可能就是強盜們最好的邏輯,要不到就搶,搶不到就殺。作為一個地地道道的中國人,自詡為“公知”的假洋人,竟然這樣振振有詞,你們真的不感到羞恥嗎?
二,其轉(zhuǎn)帖《近代中國第一個背黑鍋的外交官》一文
1841年1月20日,琦善在英方提出的談判條款基礎上簽署了《穿鼻停戰(zhàn)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銀元;開放廣州貿(mào)易;兩國官員平等交往。琦善一邊向皇帝大傳捷報,一邊與英國人簽下了喪權(quán)辱國的和約,道光皇帝知道實情后龍顏震怒,“公知”們竟然說“中國人從來都沒有尊重契約的習慣”,于是給戰(zhàn)爭升級提供了最好的借口。琦善這么一個小丑,欺上瞞下,好大喜功,簽下喪權(quán)辱國的和約,被道光皇上治罪是罪有應得,“公知”們卻在為他洗白,說他是“背黑鍋”,如果他真的背了黑鍋,那是替侵略者背的。要求中國人吞下不平等條約的苦果,否則就是不遵守契約,這不是侵略者的霸權(quán)主義是什么?當年,新中國成立伊始,毛澤東向世界宣稱“中國人民一概不承認過去的不平等條約”,其氣概非凡,這難道也是沒有契約精神么?
三,其轉(zhuǎn)帖《第二章:英法聯(lián)軍之役——是侵略還是找打》一文
文中表述“《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后,西洋人以商業(yè)立國,歷來都有遵守契約的傳統(tǒng),能自覺按照約定的條款來爭取權(quán)利和規(guī)范自己的商業(yè)行為。中國人從來都沒有契約觀念,簽訂和平條約不過是無奈之下的權(quán)宜之計,是后發(fā)致人的緩兵之圖。根本不會有人把條約當回事,更不會對條約上的那些文字條款認真。崇尚權(quán)謀詭詐的中國人,迫在眉睫的危機一過,就會自然把條約當成麻痹忽悠對方的陷阱,等對方老老實實按條約辦事時來個背信棄義突然襲擊。中國人這樣做不但沒有絲毫良心道義上的負擔,相反還為自家深諳《孫子兵法》的“兵不厭詐”無限自豪!,從這段文字上可以看到,“公知”們的心態(tài)是多少的扭曲,按照文字上的邏輯,英法聯(lián)軍侵華是打得對,打得好!這種片面的歪曲史實的文字,竟然引得玉人叫好聲。據(jù)我所學世界史得知:法國、德國(普魯士)、美國歷史上都有不接受不平等條約的史實,難道他們也是不遵守契約嗎?你是不是自抽耳光呢?
凡此種種,不忍枚舉。
我無心替清政府做辯護,但我不齒玉人一直宣稱自己的“常識”和“邏輯”。世有公理,國有國法,任何所謂的“常識”和“邏輯”都不能凌駕于當時的公理和法律,否則就是無恥和無知。
今借桐網(wǎng)一角,試問一下玉人:你真的讀過歷史嗎?你真的懂常識和邏輯嗎?
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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