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聚會飲酒助興,本是一件快樂的事情,孰知姚某酒駕釀成悲劇,車毀人亡。3月3日,桐城法院雙港人民法庭審結(jié)了這起離奇的生命健康權(quán)糾紛案件,參與聚會的十名同學共同賠償姚某家人14.2萬元。
2015年12月16日,受害人姚某在同學謝某的召集下,開車到桐城某飯店參加同學聚會,酒足飯飽后開車回家,途中駛出道路撞上路邊的民宅,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姚某妻子與參加聚會的同學協(xié)商未果,便訴至法院,認為同桌同學明知姚某開車,席間還大量勸酒,嗣后亦未盡到照顧、護送的義務(wù),更沒有履行通知姚某家人的義務(wù),應(yīng)對姚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要求十名同學連帶賠償其各項經(jīng)濟損失446805.6元。案在審理中,眾被告表示已盡勸告義務(wù),姚某過于自信才釀成悲劇,己方?jīng)]有過錯。辦案法官從同學之情出發(fā),辨法析理,耐心細致地做調(diào)解工作,最終,十名被告自愿共同賠償原告各項經(jīng)濟損失14.2萬元,本案順利調(diào)結(jié)。(吳問銀、彭家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