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小偷綁在烈日下曬死算不算犯罪行為?很多人以為抓了小偷隨便打罵無所謂,其實大家進入了法律誤區(qū)。下面,家有律師網(wǎng)小編就為大家用案例來講解:
【案情】
2012年8月,劉某(8歲)與一群小伙伴經(jīng)過一片西瓜地時,小伙伴們一起采食。瓜地主人沈某發(fā)現(xiàn)后,抓住劉某,并把劉某綁在樹上,告訴其妻吳某嚇嚇他就可以,并叮囑吳某過二十分鐘左右放掉劉某。之后,沈某外出有事,下午五點回來時,發(fā)現(xiàn)劉某已被曬死。遂責問吳某,吳某驚慌稱其打牌忘了。關(guān)于沈某、吳某二人對于劉某的死亡事實持有何種主觀心理態(tài)度,持有爭議。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把一個年幼的孩子綁在盛夏的太陽底下暴曬四五個小時,作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沈某、吳某二人應當預見到了其可能被曬死的后果。但吳某聽之任之,不顧劉某的安危去打牌,其內(nèi)心是一種間接故意的態(tài)度。而沈某也只是走前跟吳某說放人,并沒有再去提醒吳某——主觀上也應該預見到了妻子可能忘記,因此,沈某對劉某的死亡也負有間接故意殺人的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盡管沈某、吳某二人綁縛劉某造成其死亡是事實,但是對于劉某的死亡二人內(nèi)心并非希望,而是過失。其中沈某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而吳某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律師評析】
家有律師網(wǎng)同意第二種意見,即沈某對于劉某的死亡主觀心理態(tài)度上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而吳某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理由如下:
先看沈某:第一,沈某綁劉某的目的是“嚇嚇”劉某,防止他以后再來地里摘西瓜,并非真正地要狠狠地懲罰他。并且,沈某還囑咐妻子吳某二十分鐘左右就放掉劉某,主觀上并沒有想要置劉某于死地的想法,因此,沈某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第二,沈某對吳某的囑咐內(nèi)容說明他對劉某可能發(fā)生的后果是采取了預防的措施的,即沈某內(nèi)心是排斥劉某死亡結(jié)果的發(fā)生的,這一點從反面證明沈某沒有殺人的故意。第三,作為一個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沈某只是寄托于其妻去給劉某松綁,而忽略了其妻可能不去松綁這種情形,輕信其妻能夠按其意思去做 ,因此認定沈某對于劉某的死亡主觀上是過于自信的過失!
再看吳某:區(qū)分吳某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是故意還是過失,關(guān)鍵在于吳某是否預見到了劉某可能被暴曬致死的后果。也許你會說,一個成年人完全有能力預見到這種后果——沒錯,吳某作為一個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完全有能力預見該后果。但事實上,刑法主客觀理論也為這種“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情形提供了說法,在本案中,即吳某應當預見到暴曬四五個小時可能會導致劉某的死亡,但是因為疏忽大意(打牌忘記)而沒有預見到。它的合理性可以從反面來佐證,即公安機關(guān)沒有證據(jù)顯示吳某與劉某或其家人有過矛盾和沖突,正常合理情況下不具備殺人的動機。
綜上,可以認定沈某對劉某死亡主觀上出于過于自信的過失,而吳某主觀上則出于疏忽大意的過失,繼而可認定沈某、吳某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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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16:2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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