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會同傳
方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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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爾昌,字仲韓,一字少卿,姓鄧氏,桐城人。生三歲而孤,少長,母教之讀。以貧故,奔走四方,不及就選舉。每告諸子,深以是為恨。然公特善書,明勾股術(shù),閑作蘭竹,皆入妙。年二十三走京師,考錄供事【1】,因寄籍大興【2】,議敘得從九品【3】。分發(fā)湖南,補(bǔ)洪江巡檢;洪江故會同地。公至?xí)源耸,會同之人知愛公,亦自此始,居九年遭母喪解去?】,服闋以軍功歷保知縣【5】,署寧遠(yuǎn)【6】,調(diào)平江,移瀏陽,最后至?xí),加秩以直隸州知州【7】。用會同近黔地,號稱僻遠(yuǎn)。自石逆窺蜀地【8】,數(shù)被兵,民以益困。及公將至,戝且逼城,然猶慷慨登車,義不反顧。既至數(shù)日,賊陷會同,民競奪,公僅乃不死,時公視事九日耳【9】。民喜得公,爭先用命。明日援集,公率以逐。賊遁,復(fù)城。事頃上聞【10】,公得留任。其年余,石逆就俘于越雋,余賊回竄,復(fù)陷會同【11】。公不肯行,竟死,同治二年八月也。公歿二日,官軍乃大至,攻拔其城,尋滅賊廉州,得刃公者,函其首以祭【12】。年余,歸葬。民思公甚,歲祠祀焉【13】。事聞,贈道銜子云騎尉世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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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長于吏治,所至有聲。在寧遠(yuǎn),民苦浮費(fèi)【15】,公一切罷去。清積案三百余起,及后將代囹圄草生【16】。至今寧遠(yuǎn)人稱好官,第一必曰公也。公補(bǔ)會同,在署寧遠(yuǎn)時。然公得知縣由曾文正公【17】,文正公倚公如左右手,公署寧遠(yuǎn)非文正公意也。未幾授浙江,復(fù)自平江檄公往【18】湖南駱文忠公素知公勤敏【19】,既署公寧遠(yuǎn),益奇賞公,至是督蜀,將調(diào)公入蜀。疏數(shù)入并名以請,余皆報可,惟公以實(shí)缺例格不行【20】,乃止。
- B& Q) F" U2 T6 o5 F 論曰,公之于會同豈其有前數(shù)歟【21】,以是終,亦以是始。公有五子,予所識嘉榖、嘉樾,皆名諸生【22】。嘉榖為予言文正許公意尤至。然文正諸所得士多至卿相列方面【23】,而公以一縣令死,烈烈英英去人遠(yuǎn)矣【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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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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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鑄,安徽桐城人,字子陶,號劍華,又號華胥赤子,清代著名文學(xué)家。
清光緒九年(1883)進(jìn)士,官至度支部郎。十歲從父學(xué)詩,初學(xué)杜甫,既而玩味《古詩源》,乃悟三百篇之旨。晚年研究佛學(xué),潛心著述,有《三經(jīng)合說》《周易觀我》《華胥赤子詩文集》1卷。
方鑄為文,喜歡旁征博引,左右逢源,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文辭則簡明扼要,符合桐城派散文雅潔的特點(diǎn)。對于《詩經(jīng)》有其獨(dú)到的理解,其諸多文章表現(xiàn)了對儒家學(xué)說的獨(dú)到理解,而維護(hù)程朱理學(xué)的觀點(diǎn),則一以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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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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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事:清代京吏在衙門內(nèi)各房科管理事務(wù)的,都稱供事。
【2】 寄籍:指長期居住外地而取得該地的籍貫。
【3】 議敘:清制對考績優(yōu)異的官員,交部核議,奏請給予加級、記錄等獎勵。
【4】 遭喪:遭遇喪事;亦稱居喪,或稱
丁憂,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等要服喪三年。為封建社會的基本喪制。
【5】 服闋:守喪期滿除服。闋,終了。
【6】 署:暫代。
【7】 秩:(zhì至),古代官職級別。
【8】 石逆:指太平天國將領(lǐng)石達(dá)開。
【9】 視事::指官吏到職辦公。
【10】事頃上聞:頃,不久;上聞,向朝廷呈報。
【11】同治二年(1863年)九月二十七日(農(nóng)歷八月十五日),太平天國流散部隊李幅猷萬余人攻入縣城,會同知縣鄧爾昌集勇頑抗,城破被殺。
【12】 函:用匣子裝。
【13】祠祀:祭祀;立祠祭神或祭祖。
【14】道銜:道一級的官銜。
【15】浮費(fèi):不必要的開支。
【16】囹圄:監(jiān)獄。
【17】曾文正公:曾國藩,初名子城,字伯涵,號
滌生,謚文正,漢族,出生于湖南雙峰縣荷葉鎮(zhèn)天坪村(舊屬湘鄉(xiāng)縣)。
晚清重臣,湘軍的創(chuàng)立者和統(tǒng)帥者。
清朝軍事家、理學(xué)家、政治家、
書法家,文學(xué)家。
【18】檄:官府用以征召或聲討的文書。
【19】駱文忠公:指當(dāng)時湖南巡撫駱秉章。
【20】“惟公”句:實(shí)缺,舊指有實(shí)際職務(wù)的官職的缺額;格,阻礙。
【21】前數(shù):迷信謂前生命定。
【22】諸生:明清指考取秀才入學(xué)的生員。
【23】方面:較大的行政區(qū)劃。
【24】烈烈英英:烈烈,功業(yè)、德行顯赫的樣子;英英,奇?zhèn)サ臉幼印?/font>
簡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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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為“鄧會同傳”,然傳主名諱并非“會同”,其實(shí)名為爾昌,故應(yīng)稱為鄧爾昌。所以稱為“鄧會同”者,以其為所任縣令而捐軀故也?芍^令為民死,名以縣傳。方鑄以其形象而傳神的筆墨,寥寥數(shù)百字,便刻畫了一名恪盡職守、死于王事的官員形象,也算為家鄉(xiāng)桐城的義烈之士抹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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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 U: X3 a1 {- Z" | 鄧爾昌出身貧賤,三歲而孤 ,只好奔走四方,無以科舉,深以為恨。然鄧氏勤勉聰慧,憑著優(yōu)異的考績得從九品官。從此輾轉(zhuǎn)湖南洪江、寧遠(yuǎn)、平江、瀏陽,最后以直隸知州任會同縣令。鄧公長于吏治,所至皆有惠政。在寧遠(yuǎn)時,免除百姓深以為苦的冗費(fèi),減輕了百姓負(fù)擔(dān);清理積案三百余起,民無系獄,囹圄生草,使寧遠(yuǎn)人至今稱其為好官。鄧公兩至?xí)。會同僻遠(yuǎn),因鄧公始知愛。因會同多遭兵燹,民益貧困。鄧公將再任會同,聞將兵臨城下,本可回避,但他毅然前往,與民共生死。民爭先用命,在援兵幫助下,終于光復(fù)縣城。經(jīng)朝廷批準(zhǔn),鄧公仍留在會同。一年多后,再遭重圍,城破,公不肯行,遂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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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兵壓境之際,官吏們本避之唯恐不及,鄧公剛剛上任,本可以借口不去,但他忠于王事,心系百姓,慷慨赴難。雖遇害,但他以死履行了地方官的職責(zé),贏得了當(dāng)?shù)匕傩盏闹孕膼鄞鳌`嚬m然歸葬,但當(dāng)?shù)匕傩杖匀凰寄钏,每年按時祭祀。作為一個異地做官的人,鄧公可謂贏得了民心,也因方鑄此文而被家鄉(xiāng)的父老鄉(xiāng)親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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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鑄此文,不僅刻畫了鄧公精于吏治,愛護(hù)百姓,忠于職守的高尚品質(zhì),同時也表達(dá)了對鄧公才華橫溢但因時運(yùn)不齊而不能大展宏圖的遺憾。文章末尾寫道,鄧公深得曾文正公賞識,但文正公賞識的士人多至卿相或封疆大吏,但鄧公終其一生僅一縣令而已。如此英才,僅以此而終,方先生寫到此處,難道僅僅抒發(fā)鄧公一人的遺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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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讀方鑄先生這篇文章,對鄧爾昌這種恪盡職守,愛民護(hù)民,勇于擔(dān)當(dāng),保一方平安的精神,對如此同邑先賢的事跡與厄運(yùn),也會肅然起敬,喟然感嘆的吧!
【 拍照、打字、點(diǎn)校、賞析者;海天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