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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共產(chǎn)黨當年建立的革命隊伍普遍地奉行借錢不還的邏輯,是對歷史的無知。包含著“借東西要還”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革命隊伍準則,也是新中國建立后黨內(nèi)生活和官場生活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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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的公理高于革命邏輯
8根金條,5000大洋,38石零70斤大米——近日,廣東江門的梁啟超先生拿出當年共產(chǎn)黨游擊隊開具的借條,希望現(xiàn)政府歸還所欠財物。借據(jù)的真假鑒定不是難事,如果為真,歸還財物應是順理成章。但梁家所在的蓬江區(qū)民政局稱沒有政策無法兌現(xiàn),建議他將借條捐給國家。社會上居然也有不少人反對還錢。依我看,這種尷尬的產(chǎn)生,與多年不曾改變多少的偏狹的“革命”思維有關。
欠債還錢是人類社會生活的公理。公理者,拋開晦澀的學究式定義,可看作人們普遍接受的行為準則。如果一個行為準則能被社會沖突中敵對雙方共同接受,這個準則就是社會所應奉行的高強度公理。欠債還錢便是這樣的公理。
中世紀某時期英國王室舉行宴會,因自己的餐具不夠高檔,要借大臣更好的餐具應付場面,用畢后是要還的。王室不能因為自己地位至尊而敢冒犯有借有還的公理。中國歷史上的達官貴人,也按這種規(guī)則行事。一個人冒犯欠債還錢的公理,會被人們視作無賴;一伙人冒犯這公理,會被視作土匪強盜。一個大的社會集團會不會長期地、普遍地違反欠債還錢的公理?我以為不會,因為有強盜邏輯基因的小幫派絕無可能發(fā)展為大的社會集團。
以為共產(chǎn)黨當年建立的革命隊伍普遍地奉行借錢不還的邏輯,是對歷史的無知。包含著“借東西要還”這一條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不僅是當年革命隊伍的準則,也是新中國建立后為毛澤東本人所倡導的黨內(nèi)生活和官場生活準則。
“借東西要還”這條紀律能和其他政治紀律并列,足見其受重視程度。換個角度看,當年革命領袖們把它列為革命隊伍的最高紀律,說明當時有一定程度的違紀問題。革命領袖們深知遵奉公理關乎革命隊伍的生死存亡,便以軍紀軍令形式要求自己的隊伍欠債還錢,也足顯其有深明大義的睿智。
共產(chǎn)黨革命成功的秘密絕非滅人欲、廢公理。毛澤東自己還有一個總結,說“統(tǒng)一戰(zhàn)線”是共產(chǎn)黨的三大法寶之一。這個統(tǒng)一戰(zhàn)線,是比較有溫情的東西。有資料披露,共產(chǎn)黨領袖們在革命戰(zhàn)爭時期和很多國民黨上層交往密切,并以信守義理的傳統(tǒng)作為交往準則。
還有研究表明,共產(chǎn)黨發(fā)展壯大于抗日戰(zhàn)爭時期。這一時期共產(chǎn)黨在控制區(qū)的政策并不比國民黨政府控制區(qū)“左”多少,對私人財產(chǎn)有足夠的尊敬。毛澤東固然說過,“槍桿子里面出政權”,槍桿子的確也重要,但論起武器裝備程度,共產(chǎn)黨的隊伍怎么能比得過國民黨?我看共產(chǎn)黨取勝的主要原因,還在于“義理”二字。反觀當時國民黨治下的情況,腐敗橫行,軍閥割據(jù),綱紀廢弛,義理不行,它怎能守得住社會穩(wěn)定?
話說回來,既是一場革命,那種極端的草莽革命意識難免混雜于主流意識之中。在當年革命隊伍底層,也難免存在那種打家劫舍、強借強買行為。革命勝利后,一些革命的積極分子“被勝利沖昏頭腦”,可能完全誤解革命的本意,以為革命就是“造反”,就是踐踏一切人間公理。這種意識大部分時候不會見諸公文而行于天下,但建立在誤解革命基礎上的理論教條每每影響國家重大政策,卻是不爭的事實。至今,多領域的產(chǎn)權改革舉步維艱,就反映了那種狹隘的草莽形態(tài)的革命意識在作怪。
說到這里,我在邏輯上已不再懷疑依憑對那張借據(jù)的真實性審查,而考慮歸還當年欠債的必要性。僅就政治效果言,用合適的方式歸還這筆欠債,豈非政府“重然諾”的極好機會?我倒是疑惑,反對者為何能說出那么多理由來。打消對革命的誤解,樹立起公理至上的意識,恐怕就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欠債還錢屬于那種對良知毫無挑戰(zhàn)性的公理,真不敢相信,法律會拿這類基本公理開涮。只要承認在立法本意上公理至上,就不會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司法難題。大不了全國人大通過一項特別法,專門解決當年革命隊伍的舉債問題。
人間公理不只欠債還錢這一條。隨著人類文明水平的提高,被視為公理的行為準則會逐漸增加。但普通智慧對理解某些公理偶爾會有困難,這件歸還舊債的案例,可證明這一點。更麻煩的是,有的公理還會傷害到不當利益獲取者,他們便會用一切手段去打壓基于公理的變革,這種打壓又往往祭起神圣的旗幟,讓善良的人們成了思想俘虜,可能會心甘情愿地加入反對公理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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