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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備受社會各界關(guān)注的桐城“虐妻案”,昨日上午9時在桐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1月7日上午7時30分,桐城市大關(guān)鎮(zhèn)金山村谷洼組村民鮑朝年邀約4人,駕駛桑塔納轎車,在桐城市呂亭鎮(zhèn)平坦路口,將其分居的妻子高慶芝及8歲的女兒強(qiáng)行拉上車帶至鮑朝年家中,鮑付給4人每人200元錢讓他們離開。 然后 ,鮑朝年與高慶芝為能否在一起生活之事在家中發(fā)生爭吵。鮑朝年見高慶芝不愿意同他在一起生活,十分生氣,遂拿起家中的螺紋鋼筋對高慶芝實施暴力,致高慶芝右側(cè)眼球破裂,會陰部撕裂,膀胱破裂,直腸、子宮等多處破裂,小腸貫通傷,四肢多處骨折。經(jīng)法醫(yī)鑒定,高慶芝的傷勢為重傷,傷殘等級為五級。 2月20日,民警在江蘇省無錫市一家私人旅社內(nèi),將犯罪嫌疑人鮑朝年抓獲。2月21日,鮑朝年被押解回桐城,并于3月4日被批準(zhǔn)逮捕。 在庭審中,被告人鮑朝年對起訴書的指控沒有異議,但對高慶芝的傷殘等級和賠償39萬余元提出質(zhì)疑。 對于賠償問題,鮑朝年辯稱:“我只有6000元,要賠39萬我沒有能力,但我愿意賣掉自己的一個腎來賠償。” 該案將擇日宣判。
轉(zhuǎn)自:新安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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