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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汽車 作者:汽車之家
時間:2011-05-01 00:22
前不久剛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簡稱《決定》),對醉酒駕車、追逐競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作出新的規(guī)定。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條規(guī)定,在刑法第133條后增加一條,設定“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調(diào)整范圍。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決定》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96條進行了相應調(diào)整。其中,對第91條的修改,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規(guī)定醉酒駕駛?cè)胄潭ㄗ镞M行調(diào)整;對第96條的修改,是對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的細化,并提高處罰標準。
“醉駕入罪”從今年5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今后,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根據(jù)最新規(guī)定,醉酒駕車一律吊銷駕照,5年之內(nèi)不得重新考取駕照。這意味著醉駕行為從過去的行政處罰轉(zhuǎn)為刑事處罰,從法律層面強化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嚴厲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功能,加大了醉酒駕車者的違法成本,成為駕駛員不可逾越的“高壓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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