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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晚9時許,司機汪某在自家飯店小酌幾杯后,打掃了店內衛(wèi)生并小憩了一會兒。凌晨1點醒來的汪某,認為勞動加上幾小時的休息酒精已然消散,便駕駛摩托車回家,不料行駛至某路口時,與一輛迎面而來的轎車相撞,汪某倒地受傷,至今仍在醫(yī)院昏迷不醒。
事故發(fā)生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立即對現(xiàn)場進行勘察。經檢測,轎車駕駛員張某狀態(tài)正常,并未飲酒。而汪某在經司法部門血液檢測后,顯示檢測值為105mg/100ml,屬醉酒駕駛,汪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察。

交警對酒后駕駛的認定是根據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決定的(根據含量分別對應酒駕、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飲酒時間,對酒后駕駛的認定并不構成影響,所以“隔夜酒駕”千萬警惕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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