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口罩”成為緊俏品,面對“口罩”供不應求的狀況,一些不法分子將其作為謀利的“敲門磚”。4月3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一起口罩詐騙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0年1月31日,李某為騙取他人錢財,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在自己抖音賬戶發(fā)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許某看到信息后便通過微信與李某協(xié)商以每只1元的價格購買50000只一次性口罩,許某按照李某要求支付5000元訂金。李某收到訂金后便將微信下線、拒接許某的電話,所得贓款用于償還車貸和日常開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網(wǎng)絡騙取他人現(xiàn)金人民幣50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chǎn)或者銷售用于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犯罪,應當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且已退還全部非法所得,可從輕處罰。承辦法官綜合考慮以上情節(jié),并結合李某所在社區(qū)對其評估情況,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切勿貪圖小利,以身試法,否則必然接受法律的嚴懲。同時也提醒廣大民眾,購買防護用品,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加強防范詐騙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