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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4月27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為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的發(fā)生,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近日,安徽出臺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tǒng)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要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及家庭教育。要全面改進和加強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發(fā)現的欺凌事件線索和苗頭準確研判,對早期發(fā)現的輕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公安機關要在治安情況復雜、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置警務室或治安崗亭,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fā)現學生欺凌隱患苗頭,并及時預防處置。要積極引導家長增強法治意識,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jiān)管看護教育工作。 方案強調,對欺凌事件要依法依規(guī)處置。情節(jié)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于反復發(fā)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jié)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對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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