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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
2014年7月至2016年5月近兩年的時間里,被告人張某在明知河南省新野縣樊某生產(chǎn)的3M牌口罩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況下,陸續(xù)從樊某處購進合計12.07萬元的假冒3M口罩,每只加價3分錢對外進行銷售,銷售金額達13萬余元。同年8月2日,張某到桐城市公安局投案,隨后退出非法所得1萬余元。但因涉案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結合其具有的的自首、退贓情節(jié)及其社區(qū)影響評價,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提示:明知是利用假冒商標生產(chǎn)出的商品,仍向市場銷售,既侵害了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構成犯罪,還使得大量的偽、劣、次產(chǎn)品投入市場,造成消費者難辨真?zhèn)、上當受騙,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對于此類案件,法院將嚴厲打擊,維護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知識產(chǎn)權。(謝莎 嚴婭)
來源: 桐城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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