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月在天 于 2012-12-8 21:32 編輯 , V4 U) b1 L% x; l3 U o0 ^"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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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文有定體。如舊志從詳。是集從簡。以奉上纂修通志。務(wù)為謹(jǐn)嚴(yán)。匪以文省事備。希附古史。 一。文各因時。如舊志為綱有十。為目四十有九。而是集止為目二十有六。照通志近式。非有異同。遵例也。 一。文有后先。如舊志征文白下。討實長安。為書甚備。故是集撰錄多因之。惟于酉戌后事有可紀(jì)者乃為增入。始基之美。未可忘矣。 一。文有定評。如曾子稱孔子。止以江漢三言盡之。是集所載行實。間有從節(jié)略者。亦謂揄揚盛美。務(wù)得大端而已。若云沒善。則吾豈敢。 一。品類宜淸。如集中諸目從附。而人物志自理學(xué)以下。內(nèi)開八。則方以類聚也。舊志所載節(jié)烈。即系人物之后。而是集照通志式。另標(biāo)列女。剛?cè)岙惲x也(云案方:仿也)。 一。採集宜慎。如舊志所載藝文。皆洋洋乎經(jīng)國之言。大雅之遺。而是集僅什存其七。額固限之。實非妄有去取。 一。崇尚宜正。如舊志所載幻異。其名未免近于怪。今易以逸事。存而不論。聊備曠覽。 一。制有原委。如通志近式。止載祠祀而不及儀禮。竊禮為國家大典。似未可略。今仍標(biāo)目禮制。而祠祀附之。未敢以從例過執(zhí)矣。 一。籍有主客。如舊志王琪王珪籍本成都。則其非桐人可知。即以為桐人而爵登卿貳(云案貳原作二)。名列儒林已覺不合。又以王珪一人重附流寓。為兩存之說。更覺非宜。邑之重輕。原不系此。今同三李。俱從流寓為正。 一。志書褒美。不遺一節(jié)之芳。若祠祀關(guān)系蒸嘗(云案蒸嘗皆祭祀名釋從略)。千秋之鑒存焉。如鄉(xiāng)賢前代入祀者三十七人。國朝二人。列女前代入祀者二十二人。國朝三人。其他儒林仕績以及女宗閨范。美不勝錄。間雖祀典未宏。均不敢不志。以識朝廷矜惜名節(jié)之意。 胡必選又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