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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謀取錢財,韓國籍男子金某組織多名韓籍男青年出入上海KTV等娛樂場所從事陪侍、
淫穢表演等活動。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金某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并驅(qū)逐出境。
同時,法院還認定負責聯(lián)系表演場地的同案犯、中國籍女子吉某同樣犯有組織淫穢表演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08年年初,韓籍男子金某結識了在上海夜總會工作的吉林女子吉某,
兩人經(jīng)合謀后決定通過吉某在娛樂場所的關系,組織一批韓籍男青年到上海夜總會、
KTV進行陪侍和表演,從中謀取錢財。
此后,金某先后組織了多名韓籍男青年來滬,并在上海市百達飛會所、
東晶國際會所等KTV包房進行異性陪侍服務及淫穢表演活動等。
同年3月,上海警方接到有關舉報后展開偵查,
并當場抓獲了帶著面具脫光衣服跳舞并進行陪侍服務的多名韓籍男子,
還查獲了現(xiàn)場觀看表演的多名女性觀眾。此外,
警方還掌握了“脫衣舞男”從包房客人的消費中獲取提成金額等情況。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金某為非法牟利,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吉某明知他人進行淫穢表演,
仍為其提供場地等幫助,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guī)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劉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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