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類型 | 投訴 | 來信時間 | 2009-05-09 19:50:49 |
| 來信標(biāo)題 | 投訴皖H12220車輛的不法行為。 | ||
| 來信內(nèi)容 | 市交通局: 五月八日,本人在汽車南站購買了一張下午兩點二十分六安到安慶的車票,準(zhǔn)備到安慶后再轉(zhuǎn)車至東至.誰知座上該車后,該車一路攬客不說.更令人詫異的是,到達桐城后,該車主不顧眾旅客的反對,強行將至安慶的旅客甩賣至他車.一路顛簸,投訴人直至晚七時許才抵達安慶,此時已無到東至的車輛,致使本人不得不在安慶留宿一晚.至九日上午才到達東至.事后本投訴人在六安汽車運輸公司網(wǎng)站查詢到;下午兩點二十分是六安到桐城,并非六安到安慶的班次,這就充分說明該車僅有桐城到六安班次經(jīng)營權(quán).但不知何故,汽車南站卻向我們這些不知情的旅客公然售賣下午兩點二十分的六安到安慶車票. 綜上,本投訴人認為,皖H12220車輛行為明顯違法,六安汽車南站對此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zé)任.投訴人請求交通部門在查明事實的基礎(chǔ)上,鄭重處理此事,切實維護廣大旅客的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敬禮 未名人 二○○九年五月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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