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4日電 對嘉禾縣房屋拆遷中損害群眾合法權益問題,中央高度重視。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批示,湖南省政府、建設部聯(lián)合調查組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基本查明主要違法違規(guī)事實。調查表明,這是一起集體濫用行政權力、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guī)事件。
嘉禾縣珠泉商貿城是一個以商業(yè)營業(yè)用房為主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F已查明,嘉禾縣在未進行規(guī)劃項目定點的情況下,為開發(fā)商發(fā)放《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先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再補辦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續(xù);在開發(fā)商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發(fā)放《國有土地使用證》。在缺乏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足額到位證明等要件的情況下,為拆遷人發(fā)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在沒有按規(guī)定程序舉行聽證的情況下,對11戶被拆遷人下達強制拆遷執(zhí)行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縣委、縣政府濫用行政權力強制推進房屋拆遷,去年12月份以來,先后對11名公職人員進行了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到邊遠鄉(xiāng)鎮(zhèn)工作等錯誤處理,并錯誤拘捕李會明等3人。
嘉禾拆遷中的問題經上訪群眾反映后,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曾多次責令糾正。但嘉禾縣委、縣政府對上報告已經進行了自查自糾,實際卻繼續(xù)加大行政介入力度。在媒體對拆遷事件曝光后,嘉禾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不能正確對待輿論監(jiān)督,依然一意孤行。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干部群眾的合法權益,也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湖南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已責成有關方面按規(guī)定程序撤銷周余武中共嘉禾縣委委員、常委、書記職務;撤銷李世棟中共嘉禾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職務,并依法撤銷其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給予李水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引咎辭去中共嘉禾縣委副書記、嘉禾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職務;給予中共嘉禾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賢勇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雷知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嘉禾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城關鎮(zhèn)黨委書記職務。對涉嫌觸犯刑律人員的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調查后做出決定。對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問題,將由有關部門繼續(xù)調查處理。
國務院高度重視這起事件,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嚴肅法紀、依法行政的決心。湖南省委、省政府表示要從這起事件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繼續(xù)深入查處有關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強化依法行政的教育,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湖南嘉禾拆遷事件
http://news.sina.com.cn/z/hnjiahe/
本老爺認為,這貼該頂!雖然這看起來就像是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但無疑對那些為所欲為的地方官員能起到點警告的作用,盡管有限。
關鍵是體制,政治體制不改革,和諧社會終是空談。權利得不到應有的約束,勢必局部泛濫,最終使人民群眾的利益受損,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
| 人民網:“嘉禾拆遷”與“權力性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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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邵道生 。ㄒ唬凹魏滩疬w”為什么能“全國聞名”? “嘉禾拆遷”為什么能“全國聞名”?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將“權力性暴力”發(fā)揮到了極致,濃濃地烙上了當今包括城市在內“圈地運動”的一切特點,因而極富“典型意義”。 “權力性暴力”這一概念是我想出來的,不太好聽,然而在我國的政治社會生活中并非罕見,如“文革”中“四人幫”的“紅色實是“權力性暴力”另一種表現。再如,原河北太上皇“程維高”將反腐斗士郭光允送去勞教,亦是“權力性暴力”另一種表現。 “嘉禾拆遷”中的“權力性暴力”自然不能等同于“文革”中的“權力性暴力”,但是它保持了“權力性暴力”的最基本的特點:一些“地方性高級干部”對“權力”的運用不僅隨心所欲、我行我素,而且離譜、違法,甚至動用“國家機器”來對付手無寸鐵的老百姓,隨便找個借口就拘押老百姓。 (二)“權力性暴力”的本質是違法并濫用“司法權力”。 “珠泉商貿城”是一個什么項目?依我看,它不過是一個沒有任何行政審批權的“商業(yè)網點建設開發(fā)中心”的“市場商業(yè)行為”。根據我們國家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政府在這種商業(yè)開發(fā)項目中是不能以拆遷人或者是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的名義出現的。建設部也三令五申講了政府不能介入拆遷。然而,嘉禾縣的“地方性高級干部”們不僅將它“編造”成“國家項目”(嘉禾縣第14屆人代會一次會議《關于加快建設珠泉商貿城的決議》明確將這項工程說成“是國家建設項目”),拉大旗作虎皮,不僅發(fā)文件、貼標語(如“誰影響嘉禾建設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還堅決實施封建社會才會實施的“株連九族”——“四包”、“兩!闭撸粗冈摽h公職人員必須保證他們的親屬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拆遷補償評估工作、簽訂好補償協(xié)議、騰房并交付各種證件并保證他們的親屬對拆遷及補償不滿意時,不集體上訪和聯(lián)名告狀;不能完成這一任務的將被暫停工作、停發(fā)工資,甚至是被開除或下放到邊遠地區(qū)工作),更離奇的是嘉禾政法委書記周賢勇還親自擔任“項目總指揮長”,拆遷時縣人民法院出動200多人執(zhí)行“武裝拆遷”。5月14日,當縣委書記在中央電視臺信誓旦旦要“改錯”的同時,3名被拆遷戶被逮捕,罪名是“暴力抗法”、“妨礙公務”。根據統(tǒng)計,從去年7月份到現在,嘉禾縣已經有160多名公職人員受到牽連,其中至少有6至7名因為其親屬對拆遷提出質疑或拒絕在拆遷同意書上簽字,而被調離原工作崗位…… 總之,“權力性暴力”在“嘉禾拆遷”中得到了淋漓盡致的發(fā)揮,嘉禾的這些“地方性高級干部”硬是靠自己手中掌握的權力,不顧黨紀國法,對其屬下實施“精神性脅迫”和“人身性脅迫”。的確是這樣,權力者的政治權力和行政權力一旦被濫用,一旦與“國家機器”的“司法權力”相結合,就會蛻變?yōu)楫惓柡、異常霸道、異常無法無天的“權力性暴力”。 。ㄈ袄骝寗印笔菫E施“權力性暴力”的根本原因。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一個普通的商業(yè)公司的“商業(yè)行為”演化成了如此大張旗鼓的“權力性暴力”呢?嘉禾縣的“地方性高級干部”列出了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如商貿城開發(fā)事關“防洪”體系建設、修建商貿城就能“從根本上解決水患問題”、拆遷是為了“縣城舊城改造”等等,然而經記者調查,這些全都是“地方性高級干部”的謊話。 那么,真正的、實在的理由是什么?就是“巨大的商業(yè)利潤”。根據一些頗有心計的人的“七算八算”,“開發(fā)商”(“商業(yè)網點建設開發(fā)中心”)的“轉讓金”每平方米只有100元,而最后100元當中的70%又返給了“開發(fā)商”,也就是說,“開發(fā)商”只用30元錢就能買到1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原本價值4800萬元的6萬平方米土地,在“七砍八砍”(所謂“優(yōu)惠政策”)之后,僅以1.3%的價格就出售了,土地價格的98.7%都變成了嘉禾縣政府給予“開發(fā)商”的優(yōu)惠,其中還不包括基本上屬白送性質的大量空地(如廣場)。這個“市場價”,恐怕是中國當今城市拆遷建設中最為“廉價”的了。此外,還需要指出的是:“開發(fā)商”是“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輕松得到了這12萬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而且,這個“使用權”一用就是“50年”…… 總之,“利益驅動”,這是嘉禾縣“地方性高級干部”熱衷于“權力性暴力”的真正動機。利益的最后走向必然是:“開發(fā)商”的“暴利”,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廣大人民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害。 。ㄋ模┊敊嗔φ叩钠ü赏耆健伴_發(fā)商”一邊時,就會發(fā)生“權力性暴力”。 城市拆遷的矛盾主體是“開發(fā)商”和“被拆遷戶”,作為“市場行為”博弈的基本規(guī)律是“開發(fā)商”和“被拆遷戶”的“討價還價”。政府怎能以行政權、司法權強行干預?但是,嘉禾縣的“地方性高級干部”就是這樣做了。他們一屁股坐到了“開發(fā)商”一邊,他們將“開發(fā)商”的利益抬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全方位地為“開發(fā)商”“保駕護航”,如堂堂的政法委書記周賢勇居然還親自擔任了“項目總指揮長”(用得著這樣嗎?),法院干警動用200余人“武裝拆遷”,被拆遷戶李會明、李愛珍夫婦和陸水德三人只不過是站在自己房頂上抵制拆遷,就被警方抓走。數天后,三人均被拘留,罪名是“暴力抗法”、“妨礙公務”…… 嘉禾權力者的這些所作所為,說得不好聽一點,簡直成為“開發(fā)商”的“家奴”了。 請問:被拆遷人只是站在自己房頂上,怎么個“暴力抗法”?你這個“法”究竟是人民的“法”還是“開發(fā)商”的“法”?依我看,被拆遷人的“妨礙公務”“妨礙”得實在太好了。為什么?因為嘉禾權力者的“公務”是“不合法的公務”,這種“公務”是“公然違反了國家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的規(guī)定的公務”,人民有權制止它。更何況,根據憲法,人民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如果你們實在要抓人的話,首先該抓的是嘉禾的這些一屁股坐到“開發(fā)商”一邊的人!因為是這些人實施了“違法施暴”。 總之,當權力者的屁股完全坐到“開發(fā)商”一邊時,發(fā)生“權力性暴力”是一件必然的事。 。ㄎ澹⿷撜J真地查一查這個“神祕開發(fā)商”。 在“嘉禾拆遷”中,有一個“關鍵人物”被人們忽略了,這就是作為“開發(fā)商”的“商業(yè)網點建設開發(fā)中心”。 它,“非?梢伞。為什么?因為在“嘉禾拆遷”事件中最大的“暴利獲得者”就是它。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很深的背景”是無法拿到一個城市最佳黃金地段的土地的。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過硬的后臺”僅出30元是無法拿到在中國最為廉價的土地的。原本價值4800萬元的6萬平方米土地中98.7%都變成了嘉禾縣政府給予開發(fā)商的優(yōu)惠。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很鐵的關系”,就無法讓權力者出臺“違法文件”,將其它競爭者統(tǒng)統(tǒng)排除在外,成為“獨家競爭者”,因而輕而易舉地“中了標”。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很大的來頭”,要讓嘉禾的當權者如此“全力以赴”地為這個“開發(fā)商”服務,簡直是當今社會的一個天方夜譚。 根據記者的調查,這個有“很深的背景”、“過硬的后臺”、“很鐵的關系”、“很大的來頭”的“開發(fā)商”就是“嘉禾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位熟悉內情的當地干部告訴記者,這個公司其實就“隸屬于當地有關部門”。 所以,必須認真查一查這個“隸屬于當地有關部門”的“開發(fā)商”,因為中國當今的腐敗大案要案都顯示出這樣一個特點:許多違法、違規(guī)的城市開發(fā)項目都是由“有權人”和“有錢人”聯(lián)合起來“開發(fā)“的。 (六)要將“嘉禾拆遷”中“權力性暴力”背后的“故事”查個一清二楚。 因為沒有調查,沒有充足的根據,所以我不能斷定“嘉禾拆遷”中“權力性暴力”背后一定存在著嚴重的腐敗現象,然而從當今社會腐敗發(fā)生的規(guī)律來看,使我不得不懷疑它是不是也有嚴重的腐敗現象。 嘉禾縣的“地方性高級干部”為什么如此“廉價拍賣”國有土地? 為什么如此欺壓一無權二無勢的普通老百姓? 為什么“弄虛作假”、謊言貫穿“嘉禾拆遷”全過程(甚至延伸到現在的“情況匯報”)? 為什么湖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以公函的名義來制止都沒有用? 為什么嘉禾縣的“地方性高級干部”居然“鐵板一塊”,居然沒有一點反對的聲音? 真如IP為218.0.57.的網友所問的:“周書記為什么這樣橫?周書記又為了什么這樣橫?周書記又什么資格這樣橫?” 為什么在嘉禾“封鎖消息”如此厲害? 為什么…… 總之,這么多的“為什么”凸現了這樣一個問題:發(fā)生在“嘉禾拆遷”中“權力性暴力”背后的“故事”實在太多了!吨袊伯a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明確規(guī)定:當“發(fā)現”領導干部出現“苗頭性問題”時,“黨委(黨組)、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從整個事件發(fā)生的性質來看,試圖讓嘉禾縣的“地方性高級干部”進行“自糾自查”的可能性是一點都沒有了,只能寄希望于比嘉禾大了許多的“真正的高級干部”。中國的反腐敗就是這樣,沒有強大的、更高一級的權力機關介入,要弄淸“背后”發(fā)生的“故事”,比登天還難! |
[此帖子已被 打抱不平y(tǒng)sh 在 2008-6-21 10:44:12 編輯過]
果然是前車之鑒。。。也是我們后世之師啊。。。好在現在有網絡,有通訊,土皇帝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和中央政府的政策對著干肯定是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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